公司在開研發會議的時候,常常發生一種情況。就是某個議題,討論到了後來,就會冒出一句:「這個Google做過了。」,或是「這個功能Apple有了。」,諸如此類的發言。而這類發言很容易也就變成了「結論」。因為與會人員大多有共識,Google、Apple、Facebook之類的公司做過的東西,那我們也就不必再做了。仿佛這些大公司做出來的東西,就是這些領域的極致,我們無法,也不可能突破。因為不可能突破,所以也不用費神去思考了。

如果今天換一個場景回到200x年的Apple,這時Jobs正召開研發會議,討論要開發一隻Apple的手機。這時我若跟他說ooo功能Nokia做了,或是xxx功能Motolora也有這種話,我可能會被他請出Apple。

沒錯,這類大公司做出來的產品都是典範。一個成為典範的產品或功能,就極難在使用者心中被推翻或革新,但這決不代表革新或推翻是再也不可能的事情。如果這樣,當年iPhone不會誔生;Linus Torvalds也不必再設計Linux,現在各大公司也不必再做平板電腦。因為Apple沒做過手機,而市面上作業系統繁多,也不缺Linux,iPad則是這一個產業的王者,不必再挑戰。

平板電腦是個非常鮮明的例子,因為Apple不是第一個做平板電腦的,iPad也不是最早的平板電腦,但早期的平板電腦仍陷在「有觸控的電腦」這樣的概念中。所以思維上,都在思考怎麼樣在PC上加一塊觸控螢幕,然後再配上一隻筆。

iPad的出現,推翻了這樣的邏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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